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今年录取分数是否会提高)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1-05 06:27:04 594

摘要:《佛山科技大学历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为您介绍了中国大学之窗的总则和条款。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中国大学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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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今年录取分数是否会提高)

为保障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佛山科技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学校地址:

仙溪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运路33号;邮政编码:528225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

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我校学籍并达到所学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颁发佛山科技大学普通学院毕业(结业)证书的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单独制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十八条学生报考广东省本科层次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专业择优择优录取。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级时,各省(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的考生最好的专业选择将被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术、体育统考分专业时,各省(区、市)选拔规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实施后,以评选总成绩优先。综合成绩最低的考生将被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将被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可在学校网站查询。招生时,如生源不平衡,集团内各专业间的计划将进行调整,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录取、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专业转入同校专业组有空缺的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入场;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申请英语(含教师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0分(满分制150分)。

第二十六条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高考改革所在省(区、市)的高考改革招生政策。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必须符合专业公布的学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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