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职业院校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培训)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2-01 02:15:26 399

摘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竞赛现场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各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师资发展司函〔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职业院校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培训)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年)》-2023年)”,深化教育师资、教材、教学方法改革。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历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竞赛现场决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往年的现场决赛定于12月9日至12日进行。参赛教师和评委将在12月9日全天进行报名和抽签,10日进行比赛,12日举行闭幕式。现场决赛地点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株洲市)。

二.比赛安排

1、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比赛不安排现场观察;除正式参赛人员外,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派出1-2名同志带队,每所参赛学校可派出1名工作人员。各球队必须指定一名防疫联络员,负责本队的疫情防控工作。

2、要求参赛教师在赛前14天继续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监测。赛前14天内有COVID-19疑似症状、高风险地区接触史、高风险地区停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者,不得参加比赛。

3、相关人员前往比赛现场前须在大赛官方网站(www.nvic.edu.cn或www.nvic.com.cn)比赛接待系统中填写防疫报告表。参赛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扫码。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湖南省教育厅和各主办高校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在比赛场馆派驻专业医护人员应对突发事件。

4、为加强大赛宣传推广和成果转化,将从参赛作品中选拔30支优秀教师团队录制视频公开课,并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播出。录制工作由大赛执委会协调组织,耗时3天左右。请相关团队届时积极配合。

3、其他事项

本次比赛参赛者交通费由所属单位承担,食宿由主办方安排(超出参赛者不予安排)。请各地和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竞赛,密切关注竞赛官网“竞赛接待”栏目,整理填写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告知行程安排等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教育部职业发展司何其艳,010-66096809;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李启智,0731-22537632、15292176888。

教育部办公厅

往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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