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计划)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7-21 15:45:23 983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我院2020年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2020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计划)

第二条我院在自主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考生、家长的全程监督,确保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进行。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陕西招生代码:8124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四条学院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优秀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高等专科学校。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有教职工669人,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培训设施齐全,图书馆藏书丰富,设有11个教学学院(系),各门类50个专业。是一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20年自主考试招生专业41个,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电力与材料、土木建筑、制造装备、生物与化学工程等门类。食品、医药粮食、电子信息、医药卫生、金融商务、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1个大类和专业群。学生主要就业于煤炭、石油、化工、装备制造、医药卫生等行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延长石油、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煤业和化学工业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独资企业,就业薪资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学生可以通过统一招生、成人教育、出国留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学历。

第五条学校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汉宇平舆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独立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成员由纪律检查员组成。由监察室、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二级学院(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程笔试组、专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考试重大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自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报名和考试工作;负责全程监督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分专业、分类型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指令,学院向社会公布。

我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包括:资源勘探与地质、测绘与地理信息、煤炭、环保与安全、化工技术、药学、医疗技术、公共管理与服务、机电设备及自动化、制药制造与管理、计算机、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金融与贸易1、金融与贸易2、热能与发电工程、建筑设计、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1、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文化艺术、建筑装备等,涵盖24个专业门类、41个专业。

第九条学院自主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就读于市举办的普通高校。各县(区)招生体检并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2020年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高职分类考试管理平台。按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我院提交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在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12日17:00登录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zsb.sxny.cn)进入我院个人报考考试在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专业,提交《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

已提交《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的考生须携带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2日17:00的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咸阳市文林路29号)城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考试科目准考证。最终确认信息流程和时间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实行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均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笔试:2020年3月14日8:30-11:3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每科满分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通专科生考试内容不超过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考教学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过当年教育部普通高考教学大纲。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3月5日至3月15日,每天8:00-16:00(3月14日14:00-16:00);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咸阳校区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校际联合考试。校际联合考试采用观看机考视频、按专业进行机考的方式进行。各专业机考视频将提前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上发布,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根据省教育考试局安排,我院牵头承担2020年校际联考机考视频考试的专业类别为:资源勘探与地质、测绘地理信息、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环保与安全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药剂学类、医疗技术类,涵盖9个专业大类38个专业。

考生可以参加一项或多项专业考试,但每项专业考试只能参加一次。每门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常识、职业兴趣和潜力以及机考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相应专业的录取。

我院为2020年校际联合考试机考考点(咸阳市文林路29号)。负责我院2020年分类考试全部24个专业、41个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具体详见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院将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十五条已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3月28日至3月30日期间,凭原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入学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录取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的。

“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能力(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录取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的。

总体淘汰率不低于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人数的3%。

第十七条个别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第一、随心所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考生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技能)测试(技能)总成绩排名“机考”),并根据考生的申请情况予以录取。

“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分别招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适应(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基本原则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高考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复试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也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其预录取或者录取专业。法规。

第十九条拔尖技能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号文件(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承认参加其他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并通过省级独立高职院校向我院提出申请的考生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机考”成绩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按照职业技能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院落实“国家奖助学金、高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助、高校特困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并开通注册时“绿色通道”,确保招生顺利进行。招收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补助: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打工岗位,根据表现每月支付200-500元。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助、特困补助等各类奖励金额超过1200万元。奖学金、助学金覆盖率达70%以上。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学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学生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向学生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为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奖学金。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办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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