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内容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1-23 19:44:06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任职培训应当在干部任职前或任职后多少内进行?

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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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一般不少于12天。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者任职后1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和要求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在职培训的时间和要求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完善纪律约束。

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新任职公务员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者任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公务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和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处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组织实施中,应注意把握四类培训的不同功能定位。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机构补课管理规定?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这份方案中明确: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底实现动态清零。

2、从方案发布之日起,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3、针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9月开始给予1个月的“消课期”,要求各学科类培训机构利用周一至周五17:30-20:30的时间线上消课。

4、10月1日起,经开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各机构做好退费、转型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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