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征文400字(法制教育征文600字)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1-18 22:55:39 526

法律教育论文样本文章1

教育方面,大力推进“法治进学校”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法治教育征文比赛”。

法制教育征文400字(法制教育征文600字)

一、竞赛主题及内容

培养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观念。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明辨是非、学法守法的能力。参赛文章体裁不限,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按照《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中小学”和省教育系统“十五五”规划的要求。以及主要结果;二是思想品德教师根据教材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或教案;三是班主任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或教案;四是语文、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相关学科的教师在本学科教学中探索法律内容、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律文明、公平正义教育的经验或教案。并遵守规则;第五,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经历,特别是学校组织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专题资源》、《关爱——轻微伤害事故》省教育厅下发的《处理与预防》,使用《小律师》等专项教育教学光盘后的感想。

2.参加者

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班主任、学生(小学三年级及以上)。

三、竞赛活动组织架构

本次活动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厅相关司室领导以及各市(州、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征文竞赛办公室,设在**教育报刊社。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征文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

四、竞赛活动流程

比赛于10月30日开始,2010年7月30日结束。

(一)预赛阶段(2010年10月30日至5月30日)

1.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竞赛内容,各学校组织本校师生开展全校法制教育征文比赛活动,将学校优秀文章提交县(市、区)教育局征文比赛领导小组按照时间要求;县(市、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评选本县优秀文章报送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

2、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提交的征文进行评审,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省征文竞赛办公室。

每个城市(州、地区)限报优秀论文90篇。

(二)半决赛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7月10日)

1、省征文竞赛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州)提交的征文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文章将报省组委会审核批准。

2、经省组委会批准的评选结果将在《**教育报》、《**教育》、《初中生辅导》等报纸上发表,部分优秀作品将被评选出版。

3、评选结束后,省组委会将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

征文比赛初、复赛阶段,省教育厅《**教育报》、《**教育》、《初中生辅导》及省团委《少年时代》、**师范学院《希望》、《**师范学院》《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大赛专栏》等报刊开设,学校、教师、学生均可自由投稿。其中,《男孩时报》负责接受小学生投稿,其他报刊负责接受学校、教师、初中以上学生投稿。

比赛结束后,获奖作品和优秀文章将结集成文集,提交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书完成后,将免费向全国中小学发放。

六、竞赛奖项

本次比赛分为学校组、教师组、小学生组、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共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名。组织奖三名获得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相关事项

(一)各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于**月20日前报省征文竞赛办公室。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五五”年度普法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鼓励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级做法设立相应奖项,对当地评选出论文写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法律教育论文样本第2部分

八年级七班刘晓飞

人生最大的痛苦就是失去自由。——铭文

一个遗憾

每个监狱服刑人员都讲述了一个真实而令人震惊的现实。我在每一个犯人身上都看到了自己的缩影,我能听到他们悔恨的心在流血。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向你们汇报。”说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你就知道他不是一个简单的罪犯。确实,从他后来的讲述中我们得知,他童年时期也生活在一个温暖的家庭,这也成为了他求学的动力。因此,在小学和中学,他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一直被誉为三好生之一。他还多次获得奖学金,一贯优异的成绩使他顺利进入大学。这时,父亲因工作需要搬到另一个城市。由于担心学习,他仍然留在家乡读书。但当他进入大学混入社会后,他迷失了方向。于是就和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年轻人交了朋友,去网吧、歌舞厅等,这时候他给家人写信,谎称交学费,善良的父母始终相信他。并不是说高端消费不能满足他的欲望。于是,他就去了

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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