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违规违法查处(学校食堂处罚案例)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6-24 05:21:39 33

原标题:学校警告食堂违规被罚款27万元,请守护学生食品安全底线

学校食堂管理关系学生饮食安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下是学校食堂因违法(法)行为被罚款的几起案例。请大家吸取教训,狠抓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违规违法查处(学校食堂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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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园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一中学进行监督检查,在学校内发现3袋桂花糯米、6袋“景德米”。食堂仓库。袋子里有肉眼可见的虫子。还发现学校食品添加剂柜内有20袋复合甜味剂,将用于学校食堂加工馒头等糕点。这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10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中学检查,在食堂二楼煮房内发现2袋新鲜辣面,已超过保质期。市场监管部门决定没收该校所有非法经营食品,并对学校罚款27万元。

2

据媒体2019年3月消息,2019年春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一乡镇学校食堂内有一袋味精已经过期了,价值8元。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

2017年5月2日,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检查一学校食堂,发现8根火腿肠已经过期,且在生产、保质期等方面存在做假迹象。食药监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食堂发现了两根被吃过的火腿肠。根据学校菜单,“学生们吃它们并用它们做汤”。食堂承包商赖先生说。“我当时并不知道这是过期食品,如果我知道了,谁还敢给学生吃?”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学校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5万元。

4

2019年5月8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此前检查的学校食堂进行了重新检查,记者陪同。到达某学校后,记者在食堂的柜台上看到两个装着猪肉碎的黑色塑料袋。学校负责人称,是一些老师拿来做早餐的。然后厨师把两袋猪肉直接放进锅里,煮出了学生们午餐吃的“豆沙烧肉”。执法人员发现,手术台上一个标有“肉类”的容器内,实际上装的是生豆沙,且存在容器混装的现象。还发现,该食堂存在外购鸡爪未现场提供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无校长陪餐记录等问题。检查人员表示,初步检查中发现食堂存在7个问题。“从今天的情况来看,至少还有三个问题没有整改,这是在依法查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堂可能面临5万元以下的罚款。

5

2019年4月媒体信息。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学校食堂使用无标识预包装嫩肉粉案件。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学校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学校食堂烹饪区存放合格食品的操作台上有2瓶预包装食品嫩化粉,且无标签。

经查,学校食堂于2018年8月6日购买了2瓶预包装食品嫩粉粉用于炒菜,涉案食品价值32元。威远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学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非法经营的嫩肉粉价值较低、危害较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没收预包装食品嫩肉粉2瓶的处罚决定。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1万元罚款。

6

2019年3月7日,全州县食药监局对某小学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7日,学校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收入12440元。

该局依法没收了查获的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2440元,并处罚款13000元,罚款总额25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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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学校食堂,社会上经营的餐馆,市场监管部门也严格检查把关。和学校食堂的处罚类似,处罚似乎比较严厉。但食品安全、人的生命都受到威胁。而且学校食堂是为孩子们提供食物的,所以一定要特别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经营。比如,在味精过期价值8元、罚款5.5元的案件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表示:

学校食品安全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无小事,学校食品安全更是不能忽视,虽然过期味精货值金额仅为8元,但该学校食堂的行为的确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处罚也是为了引起学校食堂的重视,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避免将来再发生类似事件。食品安全管理属于专业化管理,但学校食堂所犯的问题,应该通过常识就可以判断,管理人员只要细心一点就能避免。还有就是,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原来问题没整,或者原来整改了,又发现了新问题,这就属于管理不严,对检查到的问题不在乎了。出现一个问题似乎也不要紧,但一个问题不处理,下次就变成两个、三个问题。所以,为了孩子安全健康,别计较处罚重不重,先认真研究怎么管好,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把学校食堂做成社会上最放心的餐饮单位。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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