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罚款,家庭教育促进法案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4-21 07:20:0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罚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罚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

新旧《行政处罚法》开宗第一条都表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既要保障又要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次修订,在继续秉承这一立法宗旨的基础上,重点是凸显教育、体现人性执法、增强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这方面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教育促进法罚款,家庭教育促进法案

  第一,继续确立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这一原则排除单纯的处罚主义。执法机关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处罚的目的是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规定,提高了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强调文明执法,着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确立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制度。轻微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一句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二句规定,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无错不罚是指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三种“不罚”,有的属于“不予处罚”(如轻微不罚和无错不罚),有的属于“可以不罚”(如初次不罚),但都是为了突出教育功能,可以通过教育实现法治目的的,能不罚者就尽量不罚或者少罚。

  第四,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经济上有困难的,可以变通履行。《行政处罚法》增加第6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体现了人性执法,增加执法中的温度,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的行政处罚种类有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该法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可以更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修正后的《行政处罚法》结构上仍为8章,但条文从原来的64条变成86条,新增加了22个条文。

小学生考试成绩退步,老师每次用罚款来给孩子和家长施加压力,这合理吗?

不合理。

首先,老师没有罚款的权力,当他做出罚款的行为后,他就已经违法了。法律上规定的,除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单位都无权罚款,用人单位也无权罚款。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处罚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再次,老师用罚款这种方法,给孩子和家长施加压力,那罚的钱老师就收下了么?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罚的款,按照法规都上交国库。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些罚款最终是交给国家的。那老师罚的款你怎么上交国家呢?要是你自己收下,那你又违法了。

最后,说一下除去法律方面,这种方法也是不可取的。

1.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应该让他们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让他们树立学习是为了祖国的倔起、为了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再不济也得让他们知道学习是为了自己,而不是为了不交罚款。老师你罚款,不是把学生带歪了吗?

2.让家长产生误解,增加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矛盾。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想让学生成绩好,可学生是老师教的,是学校培养的。你学校培养不好,老师教不好,为什么让家长们交罚款,你怎么不交罚款给家长啊?

我觉得吧!老师想让学生成绩好,应该多留心学生哪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的教导孩子。需要家长配合的,可以在试卷、作业上注明孩子哪方面易错,让家长在课外多辅导孩子。

老师因材施教,家长勤加辅导,学生自觉自律的学习,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学校家庭环境,让祖国的花朵健康快乐的成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罚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罚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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