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法政策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法政策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1月20日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
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1、加强孩子内在自驱力的培养
双减,减去了作业量,减去了课外培训,学习回归课堂,在普遍性的教育模式中,不免会出现行为和成绩上的差异。
作为最了解孩子的家长要更 专注于培养孩子的自控力、专注力和情绪管理能力,与老师携手,共同为孩子成长助力。要知道,孩子的学习是爬坡,更要 家长和学校的“双向奔赴”。
2、只增不减的日常陪伴
如今没有了课外培训,我们更该利用孩子多出来的时间, 做好父母的陪伴,策划合理的安排。
呼应“双减”促减负
从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来看,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并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则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际上目前学生面临的学业负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影响的结果。”在储朝晖看来,家长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学生,特别是自己孩子的学业负担和成长发展问题。“眼光需要更长远一些,而不是只盯着短期的考学成绩和效果。”
据了解,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二审过程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进一步要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从源头遏制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可能出现的乱象。而在三审稿中,又增加了呼应“双减”的相关内容,从家校协同的角度减轻未成年人课业负担。
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并将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设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自身的权益,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提升自己的育儿价值观,在物质生活之外,给孩子更多的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培养较好的人生观。当然了,这只是宏观的,肉眼看不到的好处。
肉眼可见的就是,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家庭氛围、学习氛围,让孩子学习好思想正,现在省下报辅导班钱,将来少给孩子倒贴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法政策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法政策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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