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群体本位,家庭教育群体本位是什么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1-25 15:23:02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群体本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群体本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神本位的儿童观名词解释?

在古代,人们之所以重视儿童,是因为儿童是氏族、社会或国家的财富,是家族传承和繁衍的工具,是未来的劳动力和兵源。

家庭教育群体本位,家庭教育群体本位是什么

儿童并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社会群体的正式成员受到尊重,他们不过是父母的隶属物,没有任何权利甚至连最根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

婚姻家庭法中人格权的保护与实践?

我国民法的人格权制度及婚姻家庭制度通过对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保护,从本质上保护、实现了人的尊严、自由、生命与身心健康等人格利益。

婚姻家庭法兼顾个人与社会的双重价值决定其所确立和保护的人格利益必然具有双重性。无论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

人格权在我国民事主体中不仅是最基础权利,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并且我国民法有明确提出人格权的保护制度要求,在保障公民人格权益的同时,实现了人民自由平等。

但是,我国的婚姻法制度要求,在不对社会权益造成危害的基础上,保障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婚姻的家庭法中出现人格权保护有着多重性。本文,重点分析婚姻家庭法中如何实现对人格权的保护,并提出相关措施。

如今,人们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思想观念与传统的思想观念有巨大的变化,婚姻也不在那么的传统化。...

二、婚姻家庭法中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一)从婚姻家庭法的价值方面来看人格权问题

婚姻家庭法的存在是个体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在考虑婚姻家庭法的价值时应该要将个体需求以及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两者的协调与统一。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婚姻家庭法应该要满足个体需要的社会基础,这样才能促进保护人格权的实现。另外,由于婚姻家庭法是具有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这双重价值,这两个价值本位也就是从个人与社会角度出发的,并且婚姻家庭法中的双重价值也决定了人格权的保护是具有双重性的。

(二)根据婚姻家庭法中的家庭制来考虑人格权

婚姻家庭制度作为社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体现了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社会文化带来的很大的影响。以往那些封建制度严重制约了女性的创造能力,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而在婚姻制度改革以后,男女双方平等的规定在婚姻家庭中有效保证了女性的人格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的进步,人们对于家庭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现行的婚姻家庭法也需要不断更新。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越来越多样化,婚姻家庭問题也日益增多,各种出轨、重婚等现象时时发生,想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与实现。

传统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观念注重严格纪律、注重知识的灌输、重理论轻实践。 教育观念,即关于教育方法的观念,是教育主体在教学实践及教育思维活动中形成的对“教育应然”的理性认识和主观要求,包括教育宗旨、教育使命、教育目的、教育理想、教育目标、教育要求、教育原则等内容。

中式传统的教育观念:

1.重人与社会的协调,强调社会本位:中国的教育传统,长期以来,它是忽略整个人群中人与人之间的个性差异,用社会价值取代人的个体价值的。

2.重人论观念,强调师者尊严: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泛道德主义的社会。

3.重入世,强调学以致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讲的“学以致用”,并不是指实际的功用,或实利上的

4.重人文精神,强调教育的世俗性:中国教育传统中,与社会政治的联系要更为密切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群体本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群体本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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