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杭州中考太简单了(杭州中考时间2021具体时间及科目)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6-08 14:08:59 895

今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3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2023年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区,下同)各类高中招生情况与2022年相比,总体保持不变稳定的。

今年的中考将于6月17日至18日举行。各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今年杭州中考太简单了(杭州中考时间2021具体时间及科目)

潮新闻记者获悉,杭州市教育局将于下周公布全市各高中招生具体实施办法。相关信息请参见杭州教育网(edu.hangzhou.gov.cn)和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文件公告。发布于“杭州教育发布”等平台。今年,杭州市教育局将继续将城市中考相关信息整理成《报考指南》份,于4月底免费发放给每位考生。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教育局、西湖风景区社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教计[2019]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改革学校考试招生,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高质量发展,现准备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普通高中、

一、招生对象

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本市各类高中:

(一)户籍在杭州市的2023届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二)非杭州市户籍、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民或者外国国籍的浙江省杭州市城市初中2023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三)符合城镇申请条件并随迁的外省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在杭州市初中就读的2023届毕业生,须具有在杭州市初中连续三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有在城市地区的法律地位。有稳定的职业,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房),近三年内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至少一年;往届毕业生须在初中毕业当年符合城市报考条件。

(四)符合市委、市政府第《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号(市委发[2015]2号)规定,可以申报城镇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子女;经省委人才办认定、杭州省下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弟;在杭州市初中就读并毕业的引进人才子女,其父母或父母之一持有城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且居住在杭州市。

各类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申请。

二、招生计划

按照城市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和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了城市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各高中招生计划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综合质量评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2023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航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评语中的综合素质评分和品行评分是进入各高中的先决条件。

4.初中学业水平测试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入高等教育的基本依据。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术能力测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考试形式、作答时间、满分、评分方法如下: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中考试题质量,以学科《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为基础,注重促进学生核心能力发展,加强试题与社会现实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测试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和能力。在实际情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虑到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需要,严防试卷漏题、怪题、超出课程标准的问题。文化课考试在2023年6月17日、18日进行,体育考试在2023年4月至5月进行。

(五)城市初中应届毕业生科学实验考试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由初中组织实施,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招生

(一)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的高中招生模式。

(二)各类高中招生按四个阶段顺序依次进行: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生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科一体化试点招生”)、实行名额分配、自主招生、集中统一招生等方式招生。上一阶段招生已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阶段招生。

1.中校一体化试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文与本科生融合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招生将在全市统一试点招生平台上按照“平行志愿”招生方式进行。融合中国学生和本科生。

2.名额分配招生

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分校实行定额招生。其中,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及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院及分校、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及招生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

推荐名额分配学生由初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等额推荐。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为达到相应招生批次基本控制分数线的推荐生分配名额,最低分数线为95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是基于成绩。

3、自主招生

实行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应当制定相关类别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一)自主招生,特色专业

自主招生按专业和特色分为特殊人才学生、自主招生特色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三类。考生可以选择在一所学校申请三个类别之一,但不允许同时申请两个类别。

在学业水平测试之前,具有专业特色的自主招生首先要接受招生学校的技术(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专业特色自主招生技术科目(专业水平)考试并通过考试,即视为完成专业特色自主招生申请。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技术(专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具有一定权重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占比例。低于30%。

(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定位和专业特点,经申请批准,可以独立计划招生。考生可以在自主招生学校和专业中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的1至6个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测试前,应当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自主招生专业适应性测试并通过测试,视为已完成所申请学校(专业)自主招生申请。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加分)计算一定权重的考核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意愿和总成绩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上述两类自主招生按照专业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顺序进行。已被专业特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4、集中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完成后,进行集中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分三批进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一)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龙头分校(含市区同等招生的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等区普通高中)招生招生、其他类型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为第二批招生。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外民办高中总体招生纳入第二批招生范围。

第一、二批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一次性填报,按“平行志愿”方式进行录取。第一批招生有8个平行选择,第二批招生有20个平行选择。考生最多可分别填写8个和20个平行学校(专业)选择。考试结束后,录取将按照“成绩优先,遵循“自愿选择”的申请规则,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分)和他们的愿望。

部分学校纳入第一批、第二批招生的特班招生采取以下方式:一、技术测试,合格考生填写相应特班志愿(与第一批、第二批同时填写)志愿者),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后,根据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含加分)和考生意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录取分数线录取“平行志愿者”。

(二)第三批招生

第一、二批招生完成后,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第三批招生。

上述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各高中入学条件

城市初中应届毕业生晋升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分校的,综合评价品行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并须全部通过6项考核综合素质评价(P等)并获得3项及以上优秀(A等),初中毕业生通过科学实验测试。

城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的,综合素质考核必须全部通过P等6项及以上;考入其他学校和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必须通过4项(P级)或以上。

六、其他事项

(一)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申请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不得被其他招生学校录取。录取学生转学按《课程标准》(浙教基地字[2022]18号)规定办理。

(二)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与招生相关的捐赠费用和设备费用。各高中要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学籍登记,做到“学籍统一”。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初中要加强对高中各项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行为。规范纪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高中各项招生政策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及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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