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作弊案(古代科举作弊的材料叫什么)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6-24 09:46:31 839

高考终于结束了。回顾考试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各种“高超”的电子作弊技术被以各种方式展现出来。然而,这些技术在高科技反作弊神器的扫荡下全部都是徒劳。

说到作弊套路,古人还是很伟大的!为了考试取得好成绩,成绩不好的学生也很努力。作弊时,他们会与考官较劲,事后销毁证据……

古代科举作弊案(古代科举作弊的材料叫什么)

古人传统又犀利的作弊套路:菊花藏小抄

有考试,就会有作弊现象。由于——科举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入仕途径,所以作弊者层出不穷,甚至十分嚣张。有这么一段记载:

宋成帝时期,科举制度存在严重弊端。装了假手的人用薄薄的字迹写纸,揉成一团,称为“纸卷”,并公开出售。

宋朝太平天国时期,有人把考试材料抄在纸上,揉成团,公开叫卖。这说明作弊行为盛行,甚至已经成为一种赚钱的手段。

在科举考试中,最常见的作弊方式就是“胁迫”。“夹带”和“胁迫”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都是以任何方式将考试相关材料带入考场。作为最便宜的作弊方式(更少的钱,更多的隐私),候选人会受到各种方式的“胁迫”,所以不要太偷偷摸摸。

比较常见的“劫持”方式是将考试材料藏在衣服鞋帽里,或者缝在衣服鞋帽的夹层里,企图将考试材料带入考场。当然,政府也不是傻子。发现这种作弊手段后,他们就会想办法应对。例如,他们在进入考场之前会对考生进行彻底的搜查。从头到脚,没有一个地方是不检查的。更彻底的是,政府还为考生定制了考试服装,防止衣服里夹带参考资料。

然而,底层作弊,顶层反作弊,周而复始,这场游戏注定没有结局。在政府严厉的反作弊措施下,考生造就了“夹带”的本质:万历辛卯年(十九年),考场发现一名考生在粪门——中藏匿信息并塞入作弊单。变成菊花。把它带进考场。

同学们也可以花更高的价格,走另一条捷径来打通联!这包括贿赂考生在试卷上做出特殊标记,以便考官在批改卷子时通过暗码识别,从而达到作弊的目的,例如画小圆圈或星星。

暗码虽然简单,但是内涵却很深!“诗下加墨圈,得银百两,加黄圈,得金一百两。”看来受贿的考官在给分的时候也是秉承着“一分钱一分货”的原则!

但过于流行的图案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有些考生“有时会出现假数,或者是错的,或者是错的,或者是错的”。它很独特,不像画圆圈那么明显。如果用这样有创造力的头脑来努力学习该多好啊!

没有人脉又没有足够钱的贫困学生别无选择,只能找代笔。代笔俗称“雇佣枪手”。在那个没有身份证的年代,这个方法对于目视检查非常有用!晚唐《玉泉子》中有记载:“今求名之人,多有假手”。

代笔服务有两种:用化名参加考试和去医院安装假手。

“代名考试”就是找一个尖子生代替你进入考场开始表演。据说,这种术式流行时,“进考时身体不好的情况十有八九有三四”。至于“医院假手”,买家和卖家同时入市,然后在优等生的试卷上写上差生的名字,在优等生的试卷上写上优等生的名字。坏学生的试卷,相当于狸猫王子的考试版。还有一个厉害的人物——温庭筠。

据记录《唐才子传·温庭筠》,在一次联考中,主考官沉勋很早就听说了“神枪手”温庭筠,于是将其列为重点防控对象,并“特意召见温庭筠”。幕下试探,恐被救。”。这一举动让温庭筠很不高兴。他匆匆写了一千字,提前把卷子交了上去。

沉寻一开始对自己的巧妙计划感到非常得意,后来却发现温庭筠“私占了八名导师”,在不知不觉中帮助八名考生作弊……

“教义”实际上意味着传递答案,要么通过对某人低声说话,要么传递一个小纸条。这种作弊方法在明经考试中比较好用。因为明经科的所有问题都有标准答案。但到了进士考试就比较麻烦了,考的是考生的创造力和求知欲。

“跟蜡烛”的本义是一根接一根地点燃蜡烛。由于以往省试和普试持续数日,考生不仅要准备食物和生活用具,还要自备夜间照明用的蜡烛。于是就有人利用这个bug来作弊。有的把备忘单藏在食品盒里,有的另一种很有技术含量的塞进包子的方法,就是把蜡烛从下往上沿着引线一点点挖空,然后把备忘单塞进去,然后把底部封平。与蜡油。

作弊单也很有讲究,比如作弊工具书《四书典仓》。整本书有拇指那么大,里面的小字只能用老鼠须制成的特殊“老鼠毛”来写。

除了强大的“工具书”之外,家人的力量也让人防不胜防!《宋会要辑稿·选举》,写在“既然用蜡烛,难免要代写,更何况,要一昼夜,然后第二天!”于是人们准备三五卷,或者父亲带着儿子,兄弟带兄弟,大部分都是拿货的”。考官确实需要培养一双雪亮的眼睛才能一探究竟!

更神奇的方法是通过飞翔的鸽子发送消息,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请求“异地援助”。不过,这并不是电话连接,而是飞鸽连接。到了考试的时候,考生家属晚上就把“代理鸽”放进考场,让考生把试题带回家。然后家里的射手、高手、老手蜂拥而至,完成题目,交给鸽子带去考场。“特工鸽子”完成使命后悄然离开现场,隐藏了自己的功绩和名气。

为了防止考试作弊,古人们也拼了!

为了防止主考官与考生搞小动作,朝廷也着急。唐宋时期,推出了姓名混淆和转写两大反作弊技术。

唐朝的科举卷不仅一开始就不封口,而且在批卷时,还会参考推荐人提交的“跑卷”,以检验考生的综合素质。行卷”是指考生们把平时写得最得意的诗赋文章写成卷轴,请求朝廷权贵或者社会名流向主考官推荐。白居易当年“高考”就得益于“行卷”,当主考官看到他平时写的“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诗句时,大加赞赏。“行卷”避免了“一考定终身”的弊病,但是也为作弊开了方便之门。

武则天执政期间,由于公务员选举存在很多虚假情况,他下令使用弥封”法,即用纸糊上考生姓名,暗考以定等第。此法遏制了作弊行为,但是并没有形成制度坚持下来。

北宋初年,沿袭了唐朝的科举风格,达官贵人可以向主考官推荐人才。考生被录取后,要感谢考官,称考官为“老师”、“最爱”,称自己为“弟子”。为了防止权贵干涉科举考试和师生拉帮结派,赵匡胤规定不许他入室。据记载《宋史·选举志》,宋太宗淳化年间,采纳太监陈靖的建议,实行糊名考校”法,糊住姓名、乡贯,决定所录取的试卷后,才拆开弥封,避免了考官阅卷时徇私舞弊。

封印制度实施后不久,法院就发现一些考生在试卷上做暗记,有时考官甚至能辨认出其中的字体。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朝廷专设誊录院,派书吏将试卷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看副本。

由于试卷封印制度,也产生了误会,导致苏轼错失第一名。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苏轼到东京汴梁应试。当时的主考官是文坛泰斗欧阳修,初级考官是世界老牌诗人梅尧臣。文章《刑赏忠厚之至论》以其清新洒脱的文风赢得了欧阳修的赏识。欧阳修本来想把他评为第一,但转念一想,天下能写出这样文章的人,非他的弟子曾巩莫属。选择自己的学生为第一,难免会引起谣言,所以他无奈放弃,将这篇文章交给了他。文学评价排名第二。没想到这篇文章是苏轼写的。

据记载《宋会要》,为了防止利用亲戚的诈骗,宋真宗颁布了法令别头试”,即让与考官有亲戚关系的考生换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以避嫌。考官在此期间,住在贡院,等考试结束后再回家,以杜绝托关系、递条子、走后门。

科举作弊者如何处置?死缓算是轻的

历朝历代,“高考”作弊的人都受到严厉的惩罚。以清朝为例。在“高考”作弊案中受到惩罚甚至死亡的大大小小的官员真是不计其数。

鲁迅的祖父周福清因光绪年间浙江乡试舞弊案而闻名。虽然周福清因“联结未完成,赃物不与人分享”而“自首”而幸免于难,只得到了“入狱待决,当年晚些时候执行”的死缓,但鲁迅的父亲周伯益被剥夺了参加考试的权利。最后抑郁而死,家破人亡。

周福清是幸运的。古代的“缓死”与现在的“缓死”不同。现在的“缓死”一般不执行,而古代的“缓死”必须在秋后执行。周福清能够在光绪倒台后改变主意。不能说这不是他的错。这起“高考”造假堪称史上最大的一次。光天化日之下,钞票就递到了副主考官的面前。在主考官手中,他依然逆势犯案,无视法庭屡次下令的考试纪律。他被判处“死缓”,刑罚也算轻。纵观清代的“高考”舞弊案件,没有立即斩首的案例寥寥无几。

顺治十四年(1657年),不仅同为大理主考官的李震业、张沃朴,还有翰林学士蔡元熙等人,因为“爵位高者,必考”。爵位高、党员少的,要被拒绝;有钱的,一定要记录,有钱有名,但作文不长的,要斩首。不仅如此,他们的父母和妻子都被流放,家产也全部被毁没没收,这是清朝第一宗科举大案,处罚十分严厉。

然而,这些人的热血并没有阻止“高考”造假的不正之风。同年8月,江南乡试又发生舞弊案。不仅主考官方佑和副主考官钱开宗被斩首,其他十八名主考官除了卢铸鼎身亡外,还有叶初怀、周林等十七名主考官都被绞死。“血肉凌乱,行万里。”负责人和其他考官无一幸存,这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康熙五十年(1711年)新茂科江南乡试,除苏州人13人外,其余大部分为扬州盐商子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中有猫腻,涉嫌受贿,于是有人把纸条把“贡院”的第二个字改成了“卖完了”。乾隆皇帝派人去调查,结果果然如此。除巡抚叶九思病逝、泾县县令陈天礼畏罪自杀外,副主考官赵进、句容县令王跃宇、山阳县令方明均被判处死刑。吴宓、程光奎及当事人余继祖、袁冰被判处绞刑,秋后处决。主考官左必凡、巡抚加利因玩忽职守被革职。

乾隆十八年(1753年)恩科试中,考生曹永祖和主考官蔡世田因作弊被处决;嘉庆三年(1798年)湖南乡试,考生傅进贤、吏员范顺成被判处死刑。

咸丰八年(1858年)九月,顺天(北京)乡试中,因同龄演员“朱墨不符”名列第七而引发“高考”舞弊案。共处罚91人,其中5人。他们被处决,其中三人被送往军队。参与范围前所未有;官职范围之广,史无前例。在菜市口施刀行刺的主考官白简,是清朝一品大夫、军部尚书、内阁学士。但按照清朝的法律,咸丰只能含泪杀了白劫。

还发生了史上最大的高考舞弊案。被害的主考官于洪图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砍成两半的人。

清朝雍正年间,于鸿图担任湖北乡试考官。按照规定,主考官是不可以带家属的,但是于洪图在妻子去世后刚刚娶的小儿媳妇林却利用自己的魅力留在了于洪图的身边。有一天,于宏图喝醉了酒,在林先生面前坦白了自己的问题,结果落入了林先生的圈套。泄露的试题被林某及其情人高价出售。事情败露后,雍正帝勃然大怒,下令当场斩杀喻洪图以平息事态。

随后,雍正听说了虞鸿图被斩首时的悲惨处境。他不忍心看。他心生怜悯,决定“从此废斩首刑”。于鸿图牺牲生命,废除了春秋至雍正时期的砍成两半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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